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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
(1)申请人已经向其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提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的;
(2)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已结束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
(3)该知识产权事项或案件在我国进入司法或行政程序的;
(4)其他不应予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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