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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具备良好知识产权培训工作基础和一定社会影响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单位。
(二)知识产权教学培训工作团队基本形成,拥有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较强和具有丰富教学实践经验、能够满足培训需要、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
(三)具有满足知识产权培训需要的教学设施、实训场所和辅助设施。
(四)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并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工作人员。
(五)围绕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急需紧缺知识产权人才,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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