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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通知

2022-01-13 15:42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鄂知发〔2020〕11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关于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工作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维权援助工作的重要意义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对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作出一系列重要部署,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也取得积极成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确定,要完善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明确,要强化维权援助等公共服务平台软硬件建设,丰富平台功能,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加强海外维权援助服务。《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新形势下做好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对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不断增长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构建全省统一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着力构建纵横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各市、州(林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维权援助工作的领导,明确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设施,鼓励在所辖县市区及大中型企业、高校、创业园区等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实现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全覆盖。原则上承担维权援助工作的机构为承担公共事务服务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如不具备条件,其工作可先由相关职能科室承担。

为凸显和强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除武汉、襄阳、宜昌3家国家级中心外,各地承担维权援助的机构加挂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牌匾。

三、明确维权援助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相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设和完善地方维权援助公益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法规、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等智力援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经费援助。
    (二)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建设提供服务支撑。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相关参考意见,支撑行政和司法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等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为重大经济活动、大型赛事、展会等提供 维权援助服务;加强电子商务和商贸流通等领域维权援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三)负责本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普及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面向本区域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提升保护意识。

四、强化维权援助工作要求

(一)加强维权援助工作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维权援助工作的领导,明确1名分管局领导,明确管理科室及联系人,确保上下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是加强条件保障。要配齐配强机构、人员和经费,积极争取把维权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充分保障维权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遴选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知识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同志从事维权援助工作,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队伍等办法充实工作队伍。不断强化业务知识培训,鼓励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等提高业务知识和能力。省中心将通过“楚天行”活动,每年举办维权援助专题培训班,分期分批培训维权援助工作人员,确保全省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受训率达100%。

(二)建立健全维权援助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制度。制定维权援助接待登记、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的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二是完善信息分析报送机制。积极配合省中心收集、整理和反馈本区域遇到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情况、问题、信息等。

为掌握全省维权援助工作情况,现对各地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构现状、业务开展等情况进行统计,请各单位填报《湖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

三是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将市、州(林区)维权援助工作纳入省局对各市、州(林区)知识产权工作考核体系,每年对维权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突出的市、州(林区)加大支持力度。

(三)开展维权援助示范单位建设

为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能力,引导构建科学、规范、高效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管理和服务体系,我局将逐年遴选工作积极性强,基础条件好、工作特色鲜明的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开展维权援助示范单位建设。对入选的建设单位将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有申报示范建设(今年国家级中心不参加)意愿的单位如实填写《湖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示范单位建设申请表》(见附件2)。

五、相关填报说明

附件1由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填写,附件2由有意愿的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的机构填写。请各单位将上述材料于2020年6月5日前报送至省中心,因疫情原因,只通过邮箱报送电子件(PDF和WORD各一份)。

专此通知。

附件:1.湖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情况统计表

     2.湖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示范单位建设申请表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5月22日

联系人:程  意  027-87520079

        瞿  凡  027-87520085

邮  箱:chengyi00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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