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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湖北分中心信息动态2024年第1期

2024-02-01 14:30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本期提要:

Sisvel宣布日本NTT加入其5GMM专利池

关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用的通知

小米无线耳机被诉专利侵权,或面临巨额索赔

海外知识产权专题 | 日本发布专利非公开申请相关省令

Sisvel宣布日本NTT加入其5GMM专利池

2024年1月10日,国际知名专利运营公司Sisvel International S.A.(“Sisvel”)宣布日本电报电话公司(“NTT”)已加入其5G MM专利池,该专利池的参与方包括三菱电机公司、韩国SK电信公司、西门子股份公司和紫光展锐(上海)科技有限公司等,NTT的加入使得该专利池中的专利所有者总数达到16名。据悉,Sisvel 5G MM许可计划于2022年12月启动,提供了一种高效透明的方式来使用蜂窝标准必要专利,涵盖2G、3G、4G和5G技术,由参与的专利所有者拥有和/或控制。为此,Sisvel 5G MM项目经理Donald Chan表示:“我们很高兴NTT的加入。这再次表明,我们致力于提高蜂窝消费电子市场的许可效率。我们相信,这一发展,加上所有参与专利所有者提供的知识产权质量,将鼓励大家可以广泛使用该专利池许可。

(来源:天天IP)声明: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http://www.iprdaily.cn”

关于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

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用的通知

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专利收费标准和减缴政策(以下简称“费用政策”)实施前,当事人应直接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相关费用。

自费用政策实施日起,当事人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文件的,可以依照《专利审查指南》第六部分第一章第4.1节的规定,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国际局缴纳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相关费用。

1. 缴费方式。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该费用的,当事人应通过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上缴费或直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含专利代办处)当面缴费,国际局以其账户收到费用的日期为缴费日。

2. 缴费手续。申请人提交申请文件时应在DM/1表中勾选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代收费用的标记,并在收到传送通知书后尽快缴费。缴费时需填写传送编号和缴纳的费用名称,传送编号在传送通知书中记载,费用名称为外观设计国际注册申请费。申请文件已传送国际局的,申请人应直接向国际局缴费。国家知识产权局向当事人开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电子票据)。

3. 缴费金额及币种。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转交该费用的,当事人应通过国际局网站海牙体系费用计算器计算需缴纳的瑞士法郎金额,并按照传送通知书中记载的申请文件收到日所在月份的汇率(见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海牙专栏)将其折算为人民币缴纳。

本文来源国家知识产权局

小米无线耳机被诉专利侵权,或面临巨额索赔

近日,无线耳机公司Pinn在美国德州西区地方法院对小米发起专利诉讼,该诉讼案主要涉及到小米的Redmi Buds 3和Redmi Buds 4等耳机产品。据悉,涉案专利是Pinn公司于2016年申请的名称为“具有无线耳机的移动系统”专利,专利号为US10455066。该专利披露的系统包含基站和无线耳塞的个人无线媒体站两大部分,其中个人无线媒体站可以检测到无线耳塞是否与基站对接、是否脱离对接,并通过无线耳机进行播放。其实,这并非Pinn第一次发起关于无线耳机的诉讼。早在2023年年初,Pinn已在加利福尼亚州中部地区法院对苹果提起诉讼,指控苹果的Apple AirPods对Pinn的专利进行了侵权,为此Pinn向苹果索赔高达近3亿人民币的赔偿。

(来源:天天IP)声明:本文来自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http://www.iprdaily.cn”

海外知识产权专题 | 日本发布专利非公开

申请相关省令

2023年12月18日,日本内阁府和经济产业省根据《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相关法律,公布了有关“专利非公开申请”的第5号省令,对日本专利局(JPO)局长和专利申请人之间的必要手续等进行了规定,省令将于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1)根据《专利法》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JPO局长向总理大臣发送包括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和附图等必要文件时,以文件复印件的形式发送。另外,根据《关于行政程序中利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法律》,文件发送时可通过使用由JPO使用的计算机与内阁办公室使用的计算机之间的电信线路连接的电子数据处理系统进行。

(2)专利申请人在提交专利非公开申请时需要提供以下内容:所申请的发明的内容、在《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第六十五条第一项所规定的明细中记录该发明的位置以及申请专利非公开的理由。

(3)根据《经济安全保障推进法》规定,驳回专利申请的处理意见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应说明以下事项:专利申请号、专利申请人及代理人的姓名或名称、驳回理由及日期。

(4)在国家或国立研究机构委托的技术研发成果、软件开发成果相关的发明中,国家或国立研究机构没有转让或部分转让相关发明的专利权时,关于是否禁止向海外申请专利需提交申请书进行事前确认,提交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发明的名称和详细说明、附图的简单说明。

来源:https://www.jpo.go.jp/system/laws/rule/syoreikaisei/sangyozaisan/document/20231218/01.

文章来源:中国科学院知识产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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