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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宪法宣传周”】以宪法之名 守护创新之光

2025-12-05 11:36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宏观上构筑了国家根本制度,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也是全体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宪法关于鼓励和保护创新的精神,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宪法根基,也深刻影响着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每一项具体权利的保护。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庄严宣告,确立了所有权保护的最高法律依据。知识产权作为现代财产权的重要形态,是智力成果的凝结,更是法律赋予权利人的“无形资产所有权”。专利凝聚创新,商标承载商誉,地理标志彰显地域特色与品质,它们的法律保护,都根植于宪法对公民合法财产权的尊重与保障。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国家“对有益于人民的创造性工作给予鼓励和帮助”。知识产权制度,正是将宪法精神转化为激励创新、保障权益的法律工具。权利人取得的每一项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地理标志核准文件,都是依宪治国、创新驱动发展的生动注脚,是宪法赋予权利人的“创新护身符”。

专利,是技术创新的结晶,是产业升级的引擎。宪法鼓励科技创新,专利制度则赋予权利人一定期限的专有使用权,实现“创新投入—法律保护—市场回报”的良性循环,让创新成果更好赋能发展。

商标,是市场主体信誉的象征,是消费者选择的向导。宪法对财产权的保护,体现在禁止他人未经许可攀附商誉、混淆市场,让品牌价值在法治阳光下茁壮成长。

地理标志,是自然禀赋与人文历史的共同馈赠,是带动特色产业、促进乡村振兴的金钥匙。宪法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地理标志保护正是推动地域特色经济发展、惠及一方人民群众的重要手段。

在此,我们呼吁:增强宪法意识,深刻理解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宪法逻辑;强化知识产权管理,依法登记、规范使用、及时维护自身权益;敢于依法维权,对侵权行为勇于说“不”,运用行政、司法等途径解决纠纷;参与社会共治,共同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的营商环境。(肖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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