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本级) 2022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省知识产权局(本级)主要职责
二、省知识产权局(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三、省知识产权局(本级)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省知识产权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省知识产权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省知识产权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省知识产权局(本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省知识产权局(本级)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省知识产权局(本级)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省知识产权局(本级)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起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负责处理专利侵权及其他纠纷的行政裁决。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展会的知识产权相关保护指导工作。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监管。
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指导和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全省涉外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和海外援助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省知识产权局(本级)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鄂办文[2019]68号文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行政机构,内设处室为办公室、规划发展处、保护协调处、运用促进处、商标和地理标志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三、省知识产权局(本级)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省知识产权局(本级)2022年预算收入总额3660.25万元,与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一致,较2021年增加324.7万元,增幅为9.73%。省级财政拨款3560.25万元,其他收入110万元。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较2021年增加314.7万元,增幅为9.7%,
(二)预算支出情况
省知识产权局(本级)2022年预算支出总额3660.25万元,较2021年增加324.7万元,增幅为9.73%。其中:基本支出1453.25万元,占39.7%,较2021年减少33.3万元,减少比例为2.24%;项目支出2207万元,占60.3%,较2021年增加358万元,增幅为19.36%。
(三)预算收支变化情况原因
预算收入变化主要原因:一是增加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金,二是根据工作安排实拨资金增加。
预算支出变化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减少主要原因是2021年军转人员未上编(无空编),故2022年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项目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知识产权保护专项经费增加。
四、省知识产权局(本级)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知识产权局(本级)2022年机关行政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69.51万元,较2021年预算减少4.59万元,减少比例为2.64%,主要由于是2021年军转人员未上编(无空编),故公用经费减少。
主要包括:办公费3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3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2.35万元、维修(护)费3万元、公务接待费3.37万元、劳务费19万元、工会会费22万元、福利费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75万元、其他交通费55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39万元、资本性支出2.65万元。
五、省知识产权局(本级)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8.47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无变化。
(一)2022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12.35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无变化,此项费用主要用于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等发生的支出,2022年预计出国(境)组团数3个,预计出国(境)人数6人。
(二)2022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三)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经费12.75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无变化,此项费用主要用于机要、老干及领导用车发生的车辆运行维护支出。
(四)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3.37万元,与2021年预算数无变化,此项费用主要用于开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22年预计国内接待批次25次,预计接待人数200人次。
六、省知识产权局(本级)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2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65万元,较2021年增加22.65万元,增幅为125.83%,主要原因是根据工作安排,新增“三大工程”绩效评价会计服务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安排20万元,因此政府采购预算增幅较大。
七、省知识产权局(本级)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核定公务用车3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用车1辆、离退休老干部用车1辆,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二)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均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八、省知识产权局(本级)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22年省知识产权局(本级)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编制了绩效目标,整体支出1个,资金5910.25万元;支出项目2个,资金220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1个,资金2250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结合目前的实际工作状态和效率,合理指定有效的绩效指标的目标值,能更有效、真实地反应省知识产权局工作效率。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22年省知识产权局(本级)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支出项目有3个,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转移支付)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不可预见费项目。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和“(转移支付)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整体作为重点项目,其绩效目标说明如下:
1.长期目标
(1)引导一批具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
(2)提高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能力,为湖北省企业走出去开展知识产权海外护航,提高企业竞争力。
(3)构建适应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知识产权人才知识结构,加强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的培养;服务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强国建设。
(4)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保障作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5)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6)以市场为导向,市场主体运用知识产权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占全省经济的比重显著提高,构建、完善知识产权运用。
(7)推进品牌强省建设,提升我省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影响力和品牌示范引领作用,扩大品牌经济效应;大力扶持发展注册商标、地理标志、高价值商标品牌,推进地理标志、商标等品牌发展和保护,发挥品牌在助推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
(8)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实现两地资源共享,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帮扶鹤峰县三岔口村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驻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
2.年度目标
(1)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推动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普及。全省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逐年稳定增长
(2)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培育高价值专利,认定新一批知识产权海外护航企业。开展高价值品牌培育、品牌海外护航、品牌运用示范等品牌专项提升行动,激励我省品牌培育创新,开展品牌宣传推广活动。
(3)多形式开展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工作覆盖面;提高局电子政务和信息化保障水平。
(4)提高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完成全省专利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5)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培养一批知识产权务实人才,拓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覆盖面。
(6)知识产权运用成效显著、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
(7)品牌建设环境不断优化;商标注册及驰名商标、地理标志的申报,商标注册总量、驰名商标、地理标志逐年增加。
(8)乡村振兴定点县帮扶,推动品牌提升,推动驻村两大产业(箬叶、茶叶)产值提升率。
九、省知识产权局(本级)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22年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省知识产权局(本级)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在“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实务(项):反映行政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位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位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