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政府网 | 繁体|登录|注册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3-02-22 17:12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一、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二、省知识产权局机构设置情况

    三、省知识产权局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省知识产权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省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省知识产权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省知识产权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省知识产权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省知识产权局主要职责

根据部门预算编制的有关文件和精神,按照省财政厅对部门预算的要求,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的组成单位为: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本级及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所属单位发展中心”)

(一)省知识产权局本级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起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草案。拟订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管理政策措施和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负责组织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以及纠纷调处。负责处理专利侵权及其他纠纷的行政裁决。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官方标志和展会的知识产权相关保护指导工作。

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承担专利强制许可相关工作。制定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政策措施。负责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业监管。

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省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

指导和推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工作。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体系。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和知识产权品牌培育工作。

负责统筹协调全省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全省涉外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和海外援助工作。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所属单位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专利信息的采集、传播和使用等工作;开展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受理举报投诉;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的地方专利代办业务工作。

二、省知识产权局机构设置情况

(一)省知识产权局本级机构设置

根据鄂办文[201968号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是主管全省知识产权工作的行政机构,内设处室为办公室、规划发展处、保护协调处、运用促进处、商标和地理标志处、人事处(机关党委)。

(二)所属单位发展中心机构设置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科技厅所属 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鄂编办事改文 〔2014〕25 号)文件,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同时加挂“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牌子。中心下辖部,即综合办公室、信息部应用部、维权援助部、专利代办部、战略促进部。

三、省知识产权局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情况

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预算收入总额4921.91万元,与省财政厅批复的部门预算数据一致预算收入总额较2022增加258.14万元,增幅为5.53%。省级财政拨款4860.91万元,占本年收入总额98.76%,其他收入61万元,占本年收入总额1.24%。财政拨款预算收入较2022年增加307.14万元,增幅为6.74%;其他收入较2022年减少49万元,降幅44.54%。

(二)预算支出情况

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预算支出总额4921.91万元,预算支出总额较2022增加258.14万元,增幅为5.53%。其中:基本支出2578.91万元,占52.4%;项目支出2343万元,占47.6%。基本支出较2022年增加272.14万元,增幅为11.8%;项目支出较2022减少14万元,幅为0.59%。

(三)预算收支变化情况原因

预算收入变化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省社保中心统筹待遇缴纳要求人员经费收入增加,二是根据工作安排实拨资金减少。

预算支出变化主要原因:基本支出增加主要原因是根据省社保中心统筹待遇的测算依据,我局需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基本与上年持平。

四、省知识产权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省知识产权局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69.93万元,较2022年预算增加62.42万元增幅为30.08%,主要原因是根据预算编制要求,所属单位发展中心预算编制用于公用经费增加

主要包括:办公费10万元、水费1万、电费10万、邮电费5万元、物业管理费57万元、维修(护)费3.31万元、公务接待费3.37万元、劳务费25万元、工会会费45万元、福利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75万元、其他交通费6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2万元。

五、省知识产权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9.47万元,2022年预算一致,无变化。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12.35万元,2022预算数无变化,此项费用主要用于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交流合作等发生的支出2023年预计出国(境)组团数3个,预计出国(境)人数6人

(二)2023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三)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经费13.75万元,2022预算数无变化,此项费用主要用于机要、老干及领导用车发生的公务车辆运行维护支出

(四)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3.37万元,2022预算数无变化,此项费用主要用于开支各类公务接待费用支出2023年预计国内接待批次25次,预计接待人数200人。 

六、省知识产权局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0万元(所属单位发展中心无政府采购预算),其中:无货物类采购,服务类采购预算金额40万元,无工程类采购。较2022年减少0.65万元,降幅为1.6%,主要原因是根据资产管理要求,2023年未安排资产购置,因此政府采购预算小幅减少。

七、省知识产权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省知识产权局本级核定公务用车3辆,其中,厅级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用车1辆、离退休老干部用车1辆,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所属单位发展中心核定车辆2辆,2022增加公务用车1辆,增幅100%,主要原因是按巡视组整改要求,将武汉代办处资产并账后车辆增加

(二)省知识产权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发展中心均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均无单位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八、省知识产权局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一)部门预算绩效开展情况

2023年省知识产权局整体支出及项目支出预算全部编制了绩效目标,整体支出资金6114.11万元,包括人员类项目支出1503.68万元,运转类项目支出176.43万元,特地目标类项目支出4434万元。

特地目标类项目支出3个,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项目资金2107万元,不可预见费项目资金77万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资金2250万元。从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来看,项目立项规范,结合目前的实际工作状态和效率,合理指定有效的绩效指标的目标值,能更有效真实地反应省知识产权局工作效率。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2023年省知识产权局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支出项目有3,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转移支付)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不可预见费项目。其中:“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和“(转移支付)知识产权保护与运用专项”整体作为重点项目其绩效目标说明如下:

1.长期目标

(1)引导一批具有高价值知识产权的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为湖北省企业走出去开展知识产权护航,提高企业竞争力。加强知识产权服务工作,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保障作用,服务湖北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知识产权强省、强国建设。

(2)推进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营造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推进品牌强省建设,提升我省品牌的核心竞争力。

2.年度目标

(1)倡导知识产权创新文化,增强社会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和了解,激发全社会重视知识产权保护的积极性,营造知识产权保护氛围。强化知识产权培训,提升各级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能力素质。

(2)通过构建全链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全面提升全省知识产权服务水平,促进全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各项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

(3)知识产权运用成效显著、知识产权战略深入实施。品牌建设环境不断优化,推动品牌提升。

九、省知识产权局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省知识产权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省知识产权局本级及所属单位发展中心均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22年相比无变化。

、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在“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 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 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相关附件:

 已阅 0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