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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提案第20240419号提案的答复

2024-09-05 17:02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李华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我省专利奖励力度鼓励科技创新的建议”提案收悉,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知识产权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的建议十分中肯,抓住了当前我省在激发创新动力和活力中面临的困难和亟待解决的问题,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缩短评奖周期、增加奖项总量、增加奖项门类”建议的答复。

我局2022年、2023年连续两年向湖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提出调整申请,但因省级评比达标表彰类项目调整的事权归口党中央、国务院管理,《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中缩短评选周期、增加奖项设置、增加奖项门类等内容的调整修改需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为推动相关工作的落实,近年来,我省多次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省有关单位已向国家相关部门报请调整湖北专利奖评选周期、奖项设置等相关情况,我局将积极跟进并推动该项工作落实。

二、关于“提高奖励金额。”建议的答复。

我局积极争取,先后与省评比表彰办公室和财政厅征求意见,均未被采纳,原因一:据中央关于奖励标准的有关规定,人社厅建议经省委、省政府同意,上报党中央、国务院审批后,才能写入有关文件并执行。原因二:国家专利奖奖励办法,没有设资金奖励。经参考中部及东部省份专利奖奖励标准,财政厅建议暂不调整我省专利奖奖金额度,继续按鄂政办发〔2019〕58号文的奖金标准设置。

三、湖北专利奖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2018年7月,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同意湖北“全省优秀专利代理人”表彰项目名称变成为“湖北专利奖”,主办单位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调整为湖北省政府,周期由3年调整为5年,表彰名额为50个。2019年1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将我省的专利奖励纳入了省政府规范性文件,湖北专利奖正式升级为省政府奖。设立表彰名额为: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优秀发明人奖。专利金奖、专利银奖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中评选产生,优秀发明人奖从专利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中评选产生。湖北专利奖每次授奖项目总数不超过50项,其中专利金奖不超过20项,优秀发明人奖不超过5项。

2020年,我省组织了首届湖北专利奖评选,全省共有700多个项目申报参评,对象涉及我省范围内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个人,经项目申报、形式审查、专利初审、专家评审、专家复审、公示和授奖等流程,共评出首届湖北专利金奖20项,银奖25项,优秀发明人奖5名,表彰名额为50个。2021年7月,王忠林省长和国家知识产权局申长雨局长共同为专利金奖项目颁奖,省政府为50个获奖项目中的268个发明人发放奖金700万元,极大地激发了全省创新主体的创新热情。

2023年,省委省政府将《奖励办法》列入《省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我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在公开征求意见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已初步完成修订稿的起草与上报工作。该《奖励办法》与2019版《湖北专利奖奖励办法》突出的变化主要有六点:一是将评奖周期由5年调整为2年;二是将“优秀发明人奖”改为“专利优秀奖”;三是将授奖总数由50项增加为80项;四是将原奖项奖励金额由20万元、10万元层级,调整为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三个层级。五是为更好发挥知识产权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将授奖主体由“专利权人”扩大为“原始专利权人和现专利权人”。六是进一步强化高价值专利省内转化。但因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还未就以上内容的调整修改申请给予复函,我局经与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和省司法厅沟通协调,经省政府批准,已暂缓《奖励办法》的立法修订工作,待党中央、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复后,再启动修订工作。

我局将积极跟进关注相关工作,稳妥推进湖北专利奖调整事项,再次感谢您对我省专利奖励工作的关注支持!

专此答复。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4年6月11日


主管领导姓名:梁绍斌 联系电话:86759056

经办人姓名:王 茜 联系电话:86759078

邮 政 编 码:43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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