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省知识产权局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容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以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6个方面组成。
本报告电子版可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获取(http://zscqj.hubei.gov.cn)。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邮编:430071,电话:027-8675905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省知识产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要求和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省委十二届八次、九次全会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及群众关注关切,聚焦知识产权服务高质量发展,着眼知识产权系统改革助力优化营商环境,聚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对照2024年湖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不断增强政务公开实效,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体情况如下。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条例》要求和“三定”职责,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进一步完善了政府信息法定主动公开项目,及时向社会发布知识产权工作动态和各类知识产权数据的月度、季度和年度统计报表,公开了《2023年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报告》《2023年湖北省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公布了全省作出裁决决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信息,发布了全省知识产权工作要点,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湖北知识产权发展的整体状况和工作成效。
2024年,发布规范性文件2件,政策解读信息1条;其他主动公开文件92件;法定主动公开信息66条,其中,更新领导信息2条,规划计划2条,财政资金8条,政府采购信息1条,招考录用3条,决策预公开8条,双随机一公开1条,建议提案办理34条,政府会议1条,回应群众关切4条,市场运行准则和规则2条。《条例》第二十条(五)(十)(十二)(十三)项,未涉及我局职能,无公开情况。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件,从申请主体上看,均为公民个人申请。从涉及内容上看,5件均为知识产权相关统计数据,均按规定时间办结。从提交方式上看,5件均为网络平台申请。从答复结果来看,结论为受统计时间限制,暂时不能公开,待统计数据齐全后主动公开的3件,占60%;通过整理即刻答复的1件,占20%;通过主动公开并渠道指引1件,占20%。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条例》要求,严格加强局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管理,严格信息审核程序,严格落实信息保密审查,加强信息内容巡查抽查,确保发布内容合法合规准确可信。重新拟制了《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基本目录(2024年版)》,进一步完善了《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依申请公开受理和答复办法》《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审核发布制度》《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政策咨询服务工作规范》《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保密审查制度》,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公开属性审核、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程序、公开途径等内容都做了进一步详细规定,完善信息管理链条,确保信息安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要求,充分发挥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作用,全年公开转载和发布各类政府信息2066余条,新增和完善了知海领航、百县万企、品牌湖北、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开创湖北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新格局、专利转化转向计划三年行动、2024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等8个专题专栏。为进一步提升公开力度,网站主页面增加了智能助手、丰富了知识产权政务知识库,强化了群众互动交流功能,丰富和完善了“店小二”专线。2024年,共处理信访事项22件,其中政务12345热线14件,均为咨询件,事项涉及专利、商标的咨询、申请、查询等事项,均已办结。智慧信访平台8件,事项涉及专利保护等事项,已办结。此外,政务新媒体发布微信信息369条、微博信息65条、湖北省知识产权百家号257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4年,按《条例》要求,进一步建立政务公开日常提醒机制,建立日检查、月检查制度,督促业务处室及时上传相关信息,实时督促提醒到每个处室、每条信息制定人及时做到信息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工作人员积极参加省政府组织信息公开专题培训,制定专门的政务公开责任制目标,并作为内设机构年度工作完成情况的考评依据。拟制并下发《省知识产权局2024年度政务公开要点》,明确责任分工,做好督促落实。今年以来,我局政务公开工作社会反映良好,未出现责任追究问题。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3 | 2 | 1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0 | 0 | 0 | 0 | 0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3 | 0 | 0 | 0 | 0 | 0 | 3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5 | 0 | 0 | 0 | 0 | 0 | 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针对2023年出现的公开信息聚合度不够、信息内容显示不够突出,部分信息主动公开不及时、信息要素不够全面的问题,我局及时进行了整改,一是重新编制2024年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信息公开基本目录,对需要公开的信息进行规整和细化,并明确到责任处室,明确每条信息的公开方式和途径,在第三方公司信息公开业务人员的配合下,完成公开;二是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定期梳理需要公开的信息,并及时完善每条信息的公开要素;三是进一步度优化信息公开人机交互界面,便于社会公众更好获取信息。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平稳有序,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公开的信息查询和搜索的智能化程度还不够高,搜索手段还不健全;以及信息公开的智能化提醒机制还不完善。2025年,省知识产权局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条例》要求,进一步聚焦服务社会公众,增强知识产权工作信息公开时效性和科学性,提升信息公开智能化水平,让市场主体和创新主体更有获得感和幸福感。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处理费收取情况。2024年度,我局未收取政府信息处理费。
(二)建议提案办理公开情况。2024年,共办理的省“两会”建议提案共33件,其中主办5件(其中建议2件,提案3件),会办28件(建议5件、提案23件),已全部按时办结,并主动公开(zscqj.hubei.gov.cn/fbjd/xxgkml/qtzdgk/jyta/)。
(三)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一是围绕知识产权统计数据更好服务市场主体,保障产业发展方面。将专利地图、商标地图导入信息公开栏目,为社会公众提供直观的数据呈现,此外,按月度、季度、年度提供统计数据,保障知识产权各类数据供给。二是围绕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开设以“畅通专利技术流转渠道,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主题的专利转化计划三年行动、品牌湖北专栏,及时公开全国专利大赛的获奖情况。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