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2025年版)(2026年3月20日)
| 索 引 号 | 无 | 分 类 | 无 |
|---|---|---|---|
| 发布机构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 | 2026-03-23 |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无 |
为建立公开透明高效的政府运行机制,依法保障广大公众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更好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结合我省知识产权工作实际,制定《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需要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具体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北省知识产权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将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https://zscqj.hubei.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查阅《目录》。
(二)公开渠道
1.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https://zscqj.hubei.gov.cn/),是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可通过站内检索、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查阅政府信息;
2.政务新媒体账号:社会公众可通过关注“湖北知识产权”官方微信账号:

3.其他形式:根据政府信息内容和特点通过公告、公报,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进行公开,其中,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
现场查阅地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616室(联系电话:027-86759060)。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制作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条例》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申请提出
申请人向本机关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应当填写《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湖北省知识产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复印有效。申请人应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详细、明确,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有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省知识产权局现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直接访问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zscqj.hubei.gov.cn/fbjd/ysqgk/#test)提交申请;也可以下载《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zscqjysq@hubei.gov.cn。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明显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并附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三)办理时限
1.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办理,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2.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
(四)费用要求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自2021年1月1日起,本机关依照《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不予公开
(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
(四)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是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分办督办工作。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邮政编码:430071;
工作时间:8:30-12:0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27-86759060;
传真号码:027-86759060。
五、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投诉、举报(投诉、举报邮箱:zwgk@hubei.gov.cn),也可以依法向湖北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关附件:

鄂公网安备4201060200414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