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湖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项目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55162/2021-37983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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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8-31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进一步推进中小学生知识产权教育,持续提青少年的知识产权意识,省知识产权局联合省教育厅在全省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教育和实践,为学生发明创造、文艺创作和科学实践提供施展平台,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各市州知识产权局联合市教育局在辖区范围内选择具备一定条件的中小学中开展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培育工作,通过试点促推广,整体推进全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二、申报主体和条件
(一)申报主体:湖北省内中小学
(二)申报条件
(1)学校所在地政府部门支持知识产权教育工作;
(2)学校重视以知识产权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创新教育;
(3)已开展或计划实施知识产权师资队伍的培育工作;
(4)已开设或计划教授知识产权教育课程;
(5)积极支持并组织开展普及知识产权知识的体验教育和实践活动;
(6)积极开展发明创新、文艺创作等竞赛活动,鼓励和激发中小学生的创新热情;
(7)积极组织师生员工参加省内外的青少年发明创新比赛。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三)项目申报书中要求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四、工作流程
(一)项目申报。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申报,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同时须提交电子件(附件证明材料需扫描)。
(二)初审推荐。各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按属地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择优推荐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省知识产权局相关处室。
(三)形式审查。省知识产权局相关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四)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当年度申报项目情况,组织专家评审。
(五)项目立项。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局长办公会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签订任务合同书。
五、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二)申报单位应认真做好经费预算,据实申报。财政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湖北省知识产权转化引导与发展专项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项目项目申报书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31日
联系方式: 林治国 高 媛
联系电话:027-86759059 87520061
电子邮件:gaoyuan@hbipo.gov.cn
地 址: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19号
邮 编:4300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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