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委专家人选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55162/2021-46614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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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1-09-15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按照《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调整组建部分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鄂职改字〔2021〕1号),经省职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组建“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具体评务工作由省知识产权局承接。为做好知识产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关于加强湖北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建设的若干意见》(鄂职改字〔2006〕2号)规定,拟组建知识产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委专家库。现向各有关单位征集专家评委,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和对象
现在湖北地区工作,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且在聘任期内的在职在岗从事知识产权及相关专业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
二、入库评委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具有较好的政治品德和职业道德。
2.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工作,积极学习职称政策,有奉献精神,遵守评审纪律、认真履行评审职责,有参加评审的时间和精力。
3.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专业造诣、稳定的专业方向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是本单位(本地)、本专业(学科)的拔尖人才和专业权威,具有担当本专业(本学科)评审的专业能力和学识水平。
4.具备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并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连续从事知识产权及相关工作3年以上,且在同行专家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5.身体健康,年龄一般限定在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内。
三、征集方式和程序
1.组织推荐。各地各单位根据本通知要求,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评委会申报材料列表》。
2.逐级审核。在各地各单位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省知识产权局职改办按照资格条件对各地各单位推荐的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通过后汇总报省职改办。
3.审定入库。省职改办对推荐的人选进行审核、选用,符合条件的进入专家评委库,对评委专家实行统一管理。年度评委会的评委专家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委库中随机抽选聘任,未入库人员原则上不得担任评委。
四、评委管理
1.省知识产权局职改办会同省职改办具体负责知识产权专业专家库的管理。实行专家聘任制,聘期3年,届满经审查合格可以续聘。
2.实行评委动态管理,根据工作需要和评委履职情况,解聘违规违纪或不胜任的专家,增补符合条件的专家。
3.评委参加评审活动应坚持客观、公证,严格遵守回避原则,承担有关保密义务。
五、有关要求
1.申报人需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资料(复印件)。
2.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3.各地各单位请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推荐表,以及人选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和相关入库信息表纸质件及电子件等资料报送省知识产权局人事处。
附件:1.湖北省知识产权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推荐表
2.评委会申报材料列表
省知识产权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5日
联 系 人:郭涛、沈莹
联系电话:027-86759068,86759067
电子邮箱:guotao@hbipo.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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