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专利转化项目(高校院所类)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55162/2022-03651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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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2-01-28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高校院所专利快速高效转化,助力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根据《湖北省促进专利转化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专项计划实施方案(2021-2023年)》(鄂知发[2021]12号),现将2022年度专利转化项目(高校院所类)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湖北省辖区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与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联合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存量有效发明专利50件以上;
(二)在专利转化实施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三)设有知识产权管理的专门机构或团队;
(四)已获得2021年度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立项单位不再申报。
三、申报材料
(一)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申报书;
(二)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诚信承诺书;
(三)需要提供的其他附件材料。
四、主要任务
(一)建立专利分级分类管理机制
按照专利分级分类标准,自行或者联合相关机构,对专利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按类别层级建立专利许可、转让实施清单和收储运营清单,并同意纳入“知慧桥”湖北专利技术运用公共服务平台(含子平台)。
(二)促进专利转化运用
两年项目建设期内,存量有效发明专利300件以上的各高校院所,每年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数量需达到存量有效发明专利的20%以上或70件以上,且50%以上专利转化到我省中小微企业,出让专利数量年均增幅15%以上,成交金额和实际到账金额显著增长。存量有效发明专利299件以下的各高校院所,每年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的数量需达到存量有效发明专利的20%以上或30件以上,且70%以上专利转化到我省中小微企业,出让专利数量年均增幅15%以上,成交金额和实际到账金额显著增长。转化专利须在当年内完成备案登记,省知识产权局对项目考核验收,以备案登记的数量为准。
(三)探索完善专利转化运用制度和模式
支持加大专利转化成效在学科建设、职称评定中的考核权重;支持科研人员在岗或离岗从事专利转化工作;支持高校院所科研人员以“专利股+现金股”组合形式持有股权,开展科技创业与产业孵化;支持高校院所将“沉睡专利”以合同形式约定在一定期限内低价或无偿授予大学生转化实施;支持高校院所以“开放许可”等多种模式开展专利转化运营。
五、工作流程
(二)形式审查。省知识产权局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三)专家评审。省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四)项目立项。省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确定部分高校院所为实施单位,经公示后,予以立项并签定《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高校院所类)任务书》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六、其他要求及说明
(一)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符合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二)申报单位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申报单位弄虚作假、骗取专项资金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3年内不得申报省知识产权局项目;
(三)项目实施单位必须遵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成效,及时提交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1.《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高校院所类)申报书》
2.湖北省专利转化项目诚信承诺书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2年1月28日
联 系 人:杨雨佳 丁伟
联系电话:027-87520062 86759076
电子邮箱:hbipo12330@163.com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广八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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