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北广播电视台关于举办2024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55162/2024-43584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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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广播电视台 | 发文日期 | 2024-11-11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全省品牌意识,展示品牌发展成果,加快推进品牌强省建设,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经研究决定,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湖北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2024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2024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以各地支柱产业中的龙头企业、重点品牌为主,重点聚焦区域品牌建设,通过品牌推介、大众点赞、媒体展示的形式,深度挖掘品牌故事、传承城市文化、凝聚情感基因、扩大品牌影响,更深、更广展示湖北品牌发展成果,增强湖北品牌的美誉度和影响力,为湖北品牌发展壮大注入新动能,助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湖北实践。
二、活动安排
本次活动分为提名参赛、初赛和决赛三个环节:
(一)提名参赛(11月底前):企业自荐报名,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核,市州政府推荐提名。提名品牌范围应以各地支柱产业中的龙头企业、重点品牌为主,并向区域品牌倾斜,每个市州提名品牌中区域品牌不少于1个。报名条件为:
1.报名人为本省法人和其他组织,拥有无权属争议的有效注册商标;
2.品牌依法连续使用三年以上,信誉良好,具有鲜明的品牌定位、文化特色和较强的识别度;
3.在行业内居领先地位,市场占有率较高;
4.在塑造品牌形象方面表现突出,拥有较高品牌认知度和较大影响力;
5.守法经营,近3年未被“315”晚会曝光、未受过行政处罚,销售量、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及财务状况良好。
往届“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获金奖品牌不参赛。
(二)初赛(12月上中旬):品牌推介+大众点赞+专家评审。对提名品牌进行宣传、预热,由报名企业或提名单位进行品牌推介,组织开展网络点赞活动和专家评审,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产生20个品牌入围决赛。同时,根据网络点赞、参赛视频质量情况产生大赛“网络人气奖”“优秀创意奖”。
1.宣传预热:多渠道发布、宣传本次活动及参赛品牌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2.品牌展示:候选品牌分地域设置展示区域,以品牌推介视频为展示载体,通过政府号召、媒体宣传、行业发动的形式,引导公众关注比赛并开展在线点赞。
3.专家评审:邀请专家结合参赛材料和视频进行评审打分。
专家评审得分前20名的品牌入围决赛,同时产生大赛“网络人气奖”“优秀创意奖”。
(三)决赛(12月下旬):电视展播+现场评选+颁奖
1.电视展播:20个入围决赛品牌各制作时长不超过100秒的推介视频,在湖北电视综合频道品牌栏目《帮女郎》栏目前播出,每天播出两个品牌,为期十天。
2.现场评选
①品牌路演:每个入围品牌代言人上台进行形式多样的品牌现场推介,展示时间为3分钟。
②现场评分:评选现场进行专家评审团评分+媒体评审团评分+大众代表投票。专家评审团评分结果占总评分的50%的比例;大众代表投票结果占总评分30%比例;媒体代表评审团评分结果占总评分20%比例。
3.颁奖:根据评分高低,前10名的品牌获2024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金奖,11—20名的品牌获2024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银奖,其他提名参加的品牌获2024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提名奖。现场给获金奖、银奖单位颁奖。
大赛期间,还将组织参赛品牌和往届电视大赛获奖品牌集中进行展示展览。
三、评分标准(百分制,每项十分):
(一)品质:该品牌产品的质量合格,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二)服务:该品牌服务体系完善,用户满意,投诉少且能及时妥善解决。
(三)信誉:品牌产品信誉良好,信守承诺,无欺诈用户的行为。
(四)形象: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别是公益形象。
(五)影响力:知名度较高,用户对该品牌的信誉度、忠诚度高。
(六)推动力:该品牌对其行业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七)引领力:对湖北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
(八)贡献力:带动就业,年产值高,纳税能力强。
(九)责任感:在疫情防控及抗洪等工作中做出贡献。
(十)可持续: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产品等。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做好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和统筹协调,湖北广播电视台负责落实活动具体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发改委负责做好本地区参赛组织工作。请各市、州、林区知识产权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次活动联络员。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合作,及时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报名和活动情况,进行多渠道跟踪报道。要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链接或转载活动有关信息,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
(三)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各地各单位要把本次活动作为推动湖北品牌发展的重要平台,主动与参赛企业(品牌)对接,提供服务。特别是对本次活动获奖企业(品牌),要大力支持,并进行跟踪服务,带动本地企业(品牌)赋能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请各地于2024年11月30日前将2024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报名表、相关资料(参见附件),以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发至湖北广播电视台。
附件:1.2024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报名表
2.报名材料及要求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广播电视台
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
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综合频道:樊希13396059197
邮箱:1098468730@qq.com
省知识产权局商标和地理标志处:徐曙明 86759085
省发改委工业处:武华1582731812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