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55162/2025-12501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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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17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经严格履行申报推荐、实地考察、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及公示等程序,现确定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湖北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区,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是扎实推进建设方案落实。各集聚区要以获批建设方案为行动指南,着力优化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创新工作举措,推动知识产权服务业提质增效。建设周期为3年(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计),须严格对照《实施办法》要求,科学制定阶段性建设目标,确保按期高质量完成建设任务。
二是着力提升集聚发展效能。各集聚区要重点引进高端服务机构和专业人才,构建覆盖代理服务、维权援助、信息利用、战略分析、复审诉讼、商业运营等全链条服务体系。加强品牌建设与人才培养,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建设期内,省局将适时开展中期评估(建设满18个月时进行),重点考核建设进度、服务能力提升及辐射效应,并根据评估结果优化支持政策。
三是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各集聚区要整合各类服务资源,构建“一站式”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加强行业监管,推动优质服务机构参与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服务资源高效对接与协同发展。
四是持续强化综合管理能力。各集聚区要围绕园区主导产业和重点企业需求,深化供需对接,激发服务市场活力,为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建设期满后,省知识产权局将严格组织验收评估,重点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服务效能及经济社会效益。通过验收的正式授牌,未达标的限期整改或取消资格。
五是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各集聚区管理机构须于每年1月31日前,向省知识产权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作计划。报告内容应包括建设进展、服务成效、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等,确保建设工作规范有序推进。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孝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建设成效。其他地区可参照本通知要求,提前做好申报准备工作。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4月17日
联系人: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联系电话:027-8675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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