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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2025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做好专利代理机构2025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2026-02-28 09:52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11055162/2026-07172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6-02-28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5〕160号)相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25年度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提交工作,强化行业信用监管,规范专利代理行业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对象和时间

2025年12月31日之前获批设立的专利代理主营机构,须于2026年3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https://ggfw.cnipa.gov.cn/home)登录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完成2025年度报告填报并提交公示。

专利代理分支机构相关信息由其所属主营机构统一汇总上报,分支机构无需单独报送。为避免后期系统拥堵、预留信息补正时间,建议各机构于2026年3月20日前完成报送工作。

二、年度报告内容

(一)机构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基础信息;

(二)执行事务合伙人/法定代表人、合伙人/股东、专利代理师姓名及从业人数等人员信息;

(三)合伙人、股东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出资信息;

(四)设立分支机构的信息;

(五)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提供专利代理服务的信息网络平台名称、网址等信息;

(六)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宣告专利权无效、转让、许可、纠纷的行政处理和诉讼、质押融资等业务信息;

(七)专利代理机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等信息;

(八)专利代理机构设立境外分支机构、其从业人员获得境外专利代理从业资质的信息;

(九)机构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中的典型案例(不超过1000字)。

(十)年度自查整改情况、问题整改措施及整改成效等专项信息

(十一)律师事务所可仅提交其从事专利事务相关的内容。

三、有关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确保应报尽报。年报提交是专利代理机构的法定义务,也是行业信息公开和信用监管的重要基础。各机构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年报填报与内部审核工作,机构负责人对年报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总责,确保按时完成填报,做到应报尽报、不漏报、不迟报。

(二)严守时间节点,规避信用风险。2026年4月1日起,知识产权代理管理系统将自动对已提交的年报予以公示,同时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向社会公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机构,需补报年报并提交逾期情况说明,经我局审核合格后方可移出,相关记录将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三)如实规范填报,强化信息核查。各机构应确保年报信息与市场监督管理、司法行政部门登记信息,以及日常经营、自查整改、监管记录等信息保持一致,严禁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我局将对年报信息开展交叉核验,并将年报填报情况纳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范围,对信息虚假、不一致、不完整的机构,依法责令限期更正;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调查处理并列入行业信用黑名单。

(四)衔接自查整改,规范经营执业。各机构需将年度自查整改情况作为年报核心内容,主动说明整改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及实际成效。年报填报与自查整改落实情况将作为我局实施专利代理机构分类监管、政策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合规经营、规范执业的机构予以政策倾斜,对整改不力、违规经营的机构强化常态化监管。

(五)配合后续审核,做好信息补正。我局将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要求,在2026年4月30日前完成全省专利代理机构年报审核工作,重点核查机构资质合规性、人员信息准确性、业务财务数据合理性及信息一致性等内容。各机构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配合我局完成审核过程中的信息核实、问题整改等工作,对审核发现的问题须按要求限期补正。

四、其他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于2026年6月底前开展全国专利代理机构年报抽检工作(抽检比例不低于5%),采取书面核查、数据比对、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抽检发现问题的机构予以全国通报处理。我局将梳理本次年报审核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处理措施并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同时积极配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做好抽检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6年2月28日


联系人:杜孟晓

联系电话:027-8675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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