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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湖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试行)》解读

2021-12-30 17:13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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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有序推进行政裁决工作。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的‘分流阀’作用,建立体系健全、渠道畅通、公正便捷、裁诉衔接的裁决机制。”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指出,要切实履行裁决职责,重点做好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等方面的行政裁决工作,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国家知识产权局加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推进力度,制发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指南》等规范性文件。这一系列部署和要求为健全知识产权领域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提供了重要指引。

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推动湖北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手段, 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优化尊重知识价值的营商环境,奋力建设全国知识产权保护高地。2020年10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明确要求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推进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建设。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大力提升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效能,着力强化专利保护力度,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基于我省专利行政执法具体实际,制定了《湖北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是广泛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行政裁决法律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专利管理部门工作实际,深入对接市场主体,了解省内专利纠纷现状和专利权人、企业、产业对该完善行政裁决制度的期望与诉求。

二是深入研究论证。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机制的理论研究。委托高校院所开展相关制度分析、政策建议等研究工作,协助对在省内深入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相关制度建设进行论证,起草征求意见稿。

三是积极征求意见。通过官网、官微等渠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组织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专家学者代表,分别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省知识产权局、省司法厅在对有关意见逐一梳理分析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26条,对专利侵权纠纷的界定、立案条件、证据调查权限、检验鉴定规则、技术调查官规定、口头审理、调解、相关期限、执行以及裁决其他程序等内容进行了规定:第一条明确了《实施办法》的法律政策依据;第二条对专利侵权纠纷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第三条至第六条规定了立案条件和管辖,明确了市州统筹调配本地区办案力量的权限;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了回避、提交答辩书和加当事人等程序性相关事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了举证责任、申请调查取证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进行取证的相关要点,以及鉴定有关事项;第十三条特别规定了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第十四至第十七条规定了口头审理相关程序,明确了中止的有关条件;第十八条规定了行政调解,并对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进行了衔接;第十九条规定了无争议事实记载制度,对调解过程中已确认的无争议事实,行政裁决过程中无需当事人再次举证;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裁决决定的做出,以及生效行政裁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第二十二条明确了建立行政裁决信息化公开平台相关事项;第二十三条规定拓宽行政裁决告知渠道,建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和法院、调解组织共同参与的纠纷解决联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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