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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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19年11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指出“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处理和司法活动中引入技术调查官制度,协助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准确高效认定技术事实”。2020年10月16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全省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鄂办发〔2020〕21号文)要求“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司法活动的技术调查官、知识产权鉴定专家数据库”。2021年12月31日,《湖北省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建立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
2021年5月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印发《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国知办发保字〔2021〕17号),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地方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案件,可以指派技术调查官参与行政裁决活动”。为我省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提供了制度依据。
近年来,我省办理各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逐年增加,其中涉及复杂专利技术案件不断增加,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办理难度不断加大,确需建立我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制度。为建立全省统一的技术调查官名录库,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我局制发《湖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
二、制定过程
一是认真调查研究。全面梳理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技术调查官制度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参考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的若干规定(暂行)》等有关规定,结合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工作实际,认真开展调查研究。
二是深入研究论证。加强技术调查官制度的理论研究。组织专班开展相关制度分析、政策建议等研究工作,借鉴兄弟省市以及审判部门的做法,结合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实际,对接相关权利主体,了解省内专利纠纷现状和专利权人、行政执法机关对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的需求,起草了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官网等渠道,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同时举行专家座谈会,邀请省政协委员、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公检法司等政法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实务的有关同志、专利审查业务一线专家、局法律顾问等进行座谈,广泛听取意见,在对有关意见逐一梳理分析后,进一步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湖北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技术调查官管理办法(试行)》共29条,对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选任管理、工作规则及权利义务等内容进行规定,规范技术调查官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活动。
第一条规定《办法》的制定依据和背景,第二条规定技术调查官的职能定位,第三条至第十条规定技术调查官的选任与管理原则、选任对象与标准、选拔与退出程序等,第十一条至第十七条规定技术调查官的职责、工作规范以及在办案过程中的权力与责任等,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技术调查官的回避制度,第二十条规定技术调查官的保密责任,第二十一条至第二十三条规定技术调查官的培训、执业责任及报酬制度,第二十四条规定技术调查官的成效评估,第二十五条规定技术调查官名录库的共建共享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办法》的拓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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