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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工程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2024-05-09 15:35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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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校院所、产业园区、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准确理解、全面落实《关于印发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鄂知发〔2024〕10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切实抓好项目申报、实施与管理工作,现就文件出台背景、制定过程、核心条款、政策创新点事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发展正在实现两大转变,即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知识产权创造大国转变,知识产权工作由追求数量规模向提升质量效益转变。国家出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 年)》《“十四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要求健全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机制,打通专利转移转化堵点,提升专利市场价值。2021 年国家知识产权局、财政部印发通知,部署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撬动高校院所专利成果流向中小企业,提升专利实施转化率。

湖北科教资源富集,高校、科研院所存量专利数量大,但存在专利闲置较多、专利与产业需求匹配度不高、转化机制碎片化、项目统筹力度不足等问题。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鄂发〔2022〕8 号),明确部署实施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行动,健全知识产权转化运用体系。

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推动知识产权运用工作通过制度化手段规范项目申报、实施、资金管理、验收绩效全流程,盘活全省专利存量资源,构建长效转化机制,服务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印发本《管理办法》。

二、制定过程

一是开展实地调研论证。系统梳理国家、省级关于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的政策文件,深入省内高校、科研院所、产业园区、专精特新企业、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开展座谈调研,摸清专利许可转让、价值评估、供需对接、产业化落地环节存在的痛点难点,梳理各类创新主体的政策诉求,明确制度设计方向。 二是总结吸纳现有工作经验。整合省知识产权局前期实施的知识产权 “三大工程” 中运用示范项目的成熟做法,对原有项目申报流程、评审规则、验收指标进行优化升级,保留行之有效的实操条款,补齐绩效监管、信用管理等短板内容。 三是分层广泛征求意见。文稿初稿在省知识产权局内部各业务处室研讨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后,组织行业专家、企业代表、运营服务机构召开专题座谈会,收集修改意见;2022 年 11 月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省知识产权局对全部反馈意见逐条研判,吸收合理化建议,完善制度文本;履行合法性审查、发文报批流程,于 2024 年 5 月 6 日正式印发《管理办法》。

三、《管理办法》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对湖北省专利转化运用工程项目实施全链条作出制度规定。

(一)总则。界定专利转化运用工程项目概念,项目由省知识产权局统筹立项并给予扶持,促进专利转让、许可、作价入股及产业化落地;明确坚持公开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注重实效的实施原则;划分省、市(州)知识产权部门职责,省局统筹顶层设计、立项、资金及绩效评价,市州负责项目征集、初审、日常监管。

(二)项目类型及建设内容。按照主体划分为高校院所类、科技园区类、重点产业类、企业类四类项目。高校院所类重点建设专利转化基地,盘活闲置专利,落实开放许可;科技园区类搭建园区知识产权运营平台,服务中小微企业专利落地;重点产业类围绕省内核心产业链组建专利池,开展专利导航,补齐技术短板;企业类支持中小微企业引进高价值专利进行产业化改造。考核侧重专利许可转让数量、技术合同成交额、产业化产值,弱化单纯专利数量考核。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明确申报主体资格和条件;高校院所、园区、产业类项目实施周期一般 2 年,企业类项目为 1 年;申报流程为省局发布年度申报指南、市州初审、材料报送、专家评审、公示、立项下达。

(四)资金管理。规范省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可用于平台建设、专利评估、供需对接、运营服务、产业化补助;资金专款专用,接受财政、审计监督,落实绩效监控。

(五)项目实施、验收与绩效管理。项目单位每年报送实施进展;项目到期后开展验收。实行绩效考评和信用约束,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仍不达标的终止项目、追回财政资金,并限制其申报后续省级知识产权项目。

(六)附则。办法自 2024 年 5 月 6 日起施行,由省知识产权局解释,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四、政策创新亮点

一是实现全局性、系统性的专利转化运用工程。将以往分散的专利转化示范项目整合为全省统一的专利转化运用工程,统一申报标准、评审规则、验收指标,实现全省专利转化工作一盘棋推进。

二是实施四类项目分类精准扶持。区分高校、园区、产业链、企业四类主体,针对不同主体痛点设置差异化建设内容,重点盘活高校存量专利、赋能中小微企业、补强重点产业链知识产权短板。

三是强化实绩导向与绩效约束。把专利实际许可转让金额、技术合同成交额、产业化产值、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情况作为核心考核指标,改变以往 “重数量、轻运用” 的考核模式;增加信用管理条款,压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是压实市县属地管理责任。明确市州知识产权局初审、日常监管职责,推动专利转化工作下沉至市县、园区,构建省‑市‑县三级联动的专利转化工作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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