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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协同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省公安厅 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协同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2026-06-12 16:10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11055162/2026-18065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6-06-12
文  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公安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协同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公安厅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12日


协同推进全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国知发运字〔2026〕13号),巩固我省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专项整治成果,抓实抓好年度整治各项工作,促进行业合规有序发展,优化我省创新环境和营商环境,结合湖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扩能提质并举、发展监管并重,通过集中整治、从严监管、源头治理、长效建设,坚决铲除专利造假、恶意代理黑灰产业链,推动行业秩序根本好转、准入质量显著提升、监管能力持续增强、服务质量明显提高,加快构建诚信守法、规范有序、专业优质、支撑创新的知识产权代理服务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代理,坚决整治行业乱象

1.广泛摸排违法线索。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平台和湖北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畅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代理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全面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编造虚假专利、出租出借代理资质、挂证经营、违规招揽业务、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违法线索,及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网络交易与广告监测,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代理机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恶意招揽、违规售卖资质等线索,依法快速核查、及时处置。(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等行为,坚决整治资质挂靠、违规执业乱象。严肃查处代理机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发布违法招揽信息等行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督促互联网平台建立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和内容审核机制,健全违规信息处置流程,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平台企业,依法予以查处。(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加大刑事打击力度。健全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对执法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印章、诈骗、骗取财政补贴等犯罪线索,及时规范移送公安机关。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公安机关加强与知识产权、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快速接收、核查、侦办移送线索,重拳打击代理行业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从严规范执业行为,着力净化行业队伍

1.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备案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实地核验,重点核查地址真实性、经营稳定性,坚决杜绝虚拟注册、“一址多照”、异地空挂等情形,严防空壳机构、借壳经营流入市场。持续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严格限制未通过核验的机构开展商标代理业务。(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2.加强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严格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材料审核,核验企业登记、社保缴纳、劳动合同、在岗履职等情况,严防虚假分支机构、虚假实习、人证分离、挂证兼职等违规情形。推进备案服务优化,依托省市场监管部门大数据平台实现从业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从源头防范违规执业行为。(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从严强化源头治理,持续规范申请秩序

1.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严格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审核,实施专利代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缴纳、人员在岗等信息筛查比对,精准核验自查整改成效。2026年5—6月,全面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系统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健全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管理机制,加强签名数据采集、比对与核验,常态化监测代理师年度代理量、业务领域、案件质量,严查代签名、冒名签名、签名不实等违规行为。强化责任追究,对批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双处罚”,压实执业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3.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结果运用,依法依规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严格按照《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认定的失信等级,对认定的严重失信主体,在专利预审、优先审查、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协同限制,相关惩戒举措、实施时限依法依规公开,确保惩戒尺度与失信情形匹配对等,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健全守信正向激励、失信联合约束的全链条监管机制。(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4.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依托湖北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省商标协会等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治理体系,完善自律公约、执业负面清单和惩戒规则,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合规警示教育及诚信执业承诺活动。组织开展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分级管理、动态评价机制,强化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引导代理机构健全质量管控、风险防控、档案管理等内部制度,严格执业规范执行,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5.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立足我省光电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发展布局,统筹行业协会资源,分层分类开展专利代理知识更新、业务实操和合规管理培训,强化代理实务、法律运用、运营转化、涉外护航等多元化能力建设。完善代理人才培养机制,依托行业组织搭建交流提升平台,组织举办“知楚杯”专利实务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服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湖北知识产权代理人才队伍。(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四)从严健全监管机制,构建协同高效治理体系

1.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对案件查办中发现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人员自行编造专利、委托中介虚构专利等线索,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依规处理,压实单位主体责任。聚焦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补贴、资金支持等违法情形,依托打击对公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同,健全线索移送、案情会商、联合办案机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多发、造假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从源头遏制专利造假行为。(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指导各类创新主体强化内控管理。大力推广《专利申请前评估指南(TCIPS010—2024)》,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健全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从严筛查跨界、无项目支撑的专利申请,强化技术真实性、创新性实质性审核,从源头防范专利造假行为。依托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指导高校、科研院所优化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将知识产权合规、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纳入科研诚信必修教育体系,筑牢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长效根基。(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3.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主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审协湖北中心,配合做好专利申请审查管理工作,加强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真实性核验,规范电子申请账户管理,严控异常申请、批量申请风险,规范专利转让、变更行为,遏制专利倒卖套利乱象。(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4.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责任单位:省知识产权局)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6年6月)。省知识产权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行动方案,明晰目标任务、压实责任分工、明确工作要求,同步做好政策宣讲和宣传发动,确保整治工作高标准开局、有序启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6年6月—9月)。聚焦重点任务,全面开展线索排查、执法办案、自查整改、联合惩戒,集中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清理不合格机构和人员,行业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各项整治措施落地见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10月—11月)。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规范,健全完善审批备案、联合执法、信用监管、智慧监测、行业自律等长效机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升行业治理能力,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6年12月)。全面总结整治工作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开展成效评估、固化工作机制、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按程序报送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组织保障

省知识产权局会同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健全工作推进机制,强化统筹协调、部门联动,凝聚整治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省级知识产权行业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压实行业自律主体责任,引导代理机构依法执业、诚信经营。深入开展政策解读、警示教育和舆论宣传,公开典型案例,强化正向引导与刚性约束,着力营造规范有序、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确保各项整治任务落地落细、务求实效,助力湖北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


附件:落实《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附件

落实《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整治规范年”行动方案》任务清单

序号

重点任务

我省落实措施

责任部门

联系人

一、从严打击违法违规代理,坚决整治行业乱象。


1

广泛摸排违法线索。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聚焦专利造假黑灰产业链等突出乱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强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重点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弄虚作假编造专利、以“加盟”“代报”“挂证”等方式出租专利代理资质,以及在互联网上发布违规业务招揽信息等线索,广泛收集代理恶意抢注或者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线索,及时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组织查处。

1.依托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代理管理平台和湖北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畅通专利、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代理投诉举报渠道,强化网络行为监测和代理数据分析,全面摸排伪造专利申请人信息、编造虚假专利、出租出借代理资质、挂证经营、违规招揽业务、恶意抢注囤积商标、注册重大不良影响商标、恶意“撤三”、伪造地理标志史料等违法线索,及时组织查处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

2.加强网络交易与广告监测,畅通12315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代理机构虚假宣传、违法广告、恶意招揽、违规售卖资质等线索,依法快速核查、及时处置。

省知识产权局省市场监管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省市场监管局

稽查处(局):吴晓军,02787337772


2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和具有执法权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于提交或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专利和商标申请、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以及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公章、签名或者地理标志史料等弄虚作假行为和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依法依规对涉案申请人、代理机构或者从业人员、无资质机构或者人员给予处罚。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平台企业的指导,督促其建立完善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健全内部审核规则和工作机制;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或怠于整改的平台企业,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1.依法从严查处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擅自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等行为,坚决整治资质挂靠、违规执业乱象。

2.严肃查处代理机构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发布违法招揽信息等行为,规范行业经营秩序。

3.督促互联网平台建立代理业务招揽用语禁限词库和内容审核机制,健全违规信息处置流程,对长期发布违规信息、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平台企业,依法予以查处。

省知识产权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省市场监管局

稽查处(局):吴晓军,02787337772


3

加大刑事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强行刑衔接,对于查处违法违规代理行为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和企业单位印章、诈骗等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1.健全知识产权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对执法中发现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伪造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印章、诈骗、骗取财政补贴等犯罪线索,及时规范移送公安机关。

2.强化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公安机关加强与知识产权、市场监管部门协作,快速接收、核查、侦办移送线索,重拳打击代理行业团伙化、链条化违法犯罪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省知识产权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省公安厅

刑侦总队:

徐哲,02767122682

省市场监管局

稽查处(局):吴晓军,02787337772


二、从严规范执业行为,着力净化行业队伍。


1

严格专利和商标代理机构审批备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与有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严格核查拟任机构股东、合伙人的代理资质及执业经历,严防通过“换马甲”逃避监管。对于查实具有“挂证”经历的人员从严监管,“挂证”期间的执业经历不计入执业年限。重点排查无资质人员通过隐性持股等方式违规设立代理机构的行为,严防“借壳”经营。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的核查,杜绝虚拟地址或“一址多照”等情形。持续严格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限制未通过核验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

1.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批备案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新设专利代理机构经营场所实地核验,重点核查地址真实性、经营稳定性,坚决杜绝虚拟注册、“一址多照”、异地空挂等情形,严防空壳机构、借壳经营流入市场。

2.持续规范商标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加强备案信息公示,严格限制未通过核验的机构开展商标代理业务。

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2

加强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审核。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对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备案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加强与企业登记、社保缴纳等信息的核查比对,防止设立虚假分支机构等情形。加强专利代理师实习评价管理,规范专利代理师实习活动,防止虚假实习。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一网通办”,利用地方政务信息平台,实现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更好防范“挂证”、兼职等行为。


1.严格专利代理机构分支机构、专利代理师执业备案材料审核,核验企业登记、社保缴纳、劳动合同、在岗履职等情况,严防虚假分支机构、虚假实习、人证分离、挂证兼职等违规情形。

2.推进备案服务优化,依托省市场监管部门大数据平台实现从业人员信息多维度关联核查,从源头防范违规执业行为。

省知识产权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省市场监管局

稽查处(局):吴晓军,02787337772


三、从严强化源头治理,持续规范申请秩序。


1

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2026年5月—6月,组织各地对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及时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代理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拒不整改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严肃处理。各地要结合年度报告审核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等信息筛查比对,进一步核实代理机构自查整改情况,实现精准处置和全覆盖整改。

1.严格开展专利代理机构年度报告审核,实施专利代理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加强企业登记、社保缴纳、人员在岗等信息筛查比对,精准核验自查整改成效。

2.2026年5—6月,全面组织开展代理机构自查整改“回头看”,系统清理不再符合许可条件的机构和违规执业人员,对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拒不整改的,依法严肃处理并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省市场监管局

稽查处(局):吴晓军,02787337772


2

严格落实专利代理师签名责任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数据采集比对,确保签名真实。对专利代理师的代理量和代理领域等进行常态化监测,从严查处未落实签名责任行为。对于大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各地要强化代理机构和人员的“双处罚”。对于所在机构被吊销或撤销执业许可证的,专利代理师名下案件全部妥善处理的,方可办理执业备案注销手续。

1.健全专利代理师签名备案管理机制,加强签名数据采集、比对与核验,常态化监测代理师年度代理量、业务领域、案件质量,严查代签名、冒名签名、签名不实等违规行为。

2.强化责任追究,对批量代理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的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双处罚”,压实执业主体责任,规范执业行为。

省知识产权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省市场监管局

稽查处(局):吴晓军,02787337772


3

深化智慧监管和信用监管。加快建成知识产权代理智慧监管系统,实现代理行业发展态势分析、代理行为动态监测和风险预警等功能。加快完善专利和商标代理评价管理相关规定,推动强化对违规专利申请人的信用监管。各地要做到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和分类监管,对失信申请人和代理机构予以专利预审和优先审查等业务的协同限制。

1.全面落实《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健全我省专利代理信用管理体系,实现代理机构、执业代理师信用信息“应归尽归、应评尽评、动态更新”。

2.强化信用结果运用,依法实施分级分类监管与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失信主体,在专利预审、优先审查、项目申报、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协同限制,相关惩戒举措、实施时限依法依规公开,确保惩戒尺度与失信情形匹配对等,切实保障市场主体知情权、陈述申辩权,健全守信正向激励、失信联合约束的全链条监管机制。。

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4

加强行业自律惩戒和行风建设。各级代理行业协会要强化行风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惩戒规则,全面加强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教育,引导代理机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强化质量控制,将合规要求转化为日常规范。加大行业自律惩戒与公开曝光力度,强化行业警示教育。各地要健全行政主管部门与行业组织之间的常态化沟通会商、信息共享和联合工作机制,实现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

1.依托湖北省专利代理行业协会、省商标协会等知识产权行业组织,健全行业自律治理体系,完善自律公约、执业负面清单和惩戒规则,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合规警示教育及诚信执业承诺活动。组织开展专利代理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分级管理、动态评价机制,强化正向激励与反向约束。

2.引导代理机构健全质量管控、风险防控、档案管理等内部制度,严格执业规范执行,推动行政监管与行业自律有效衔接,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5

提升代理人才专业化水平。推动建立专利代理师执业终身教育培训制度,探索建立首次执业宣誓制度和年度培训考核制度,定期开展知识更新和业务交流。完善代理人才“进阶式”培训机制,强化代理、法律、运营等多元化培训,持续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服务能力。

立足我省光电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等优势产业发展布局,统筹行业协会资源,分层分类开展专利代理知识更新、业务实操和合规管理培训,强化代理实务、法律运用、运营转化、涉外护航等多元化能力建设。完善代理人才培养机制,依托行业组织搭建交流提升平台,组织举办“知楚杯”专利实务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练,持续提升从业人员专业素养、服务能力和职业操守,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湖北知识产权代理人才队伍。

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四、从严健全监管机制,构建协同高效治理体系。


1

建立专利造假行为通报处理机制。各地对于相关案件中发现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企业工作人员自行或者委托他人编造专利的线索,要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或者相关企业资质认定部门处理。对于涉嫌存在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资助奖励、虚假出资、偷逃税款等行为的,要移送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追究相关责任。对于相关案件涉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公职人员的,要做好行纪衔接,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专利申请多发频发的单位,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联合约谈,及时督促整改。

1.对案件查办中发现高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企业人员自行编造专利、委托中介虚构专利等线索,及时移送其主管部门依规处理,压实单位主体责任。

2.聚焦利用虚假知识产权骗取政府补贴、资金支持等违法情形,依托打击对公侵财犯罪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协同,健全线索移送、案情会商、联合办案机制,严厉打击相关违法犯罪。

3.对非正常专利申请多发、造假问题突出、整改不力的单位,联合相关部门开展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督促限期整改,从源头遏制专利造假行为。

省知识产权局

省市场监管局

省公安厅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省公安厅

刑侦总队:

徐哲,02767122682

省市场监管局

稽查处(局):吴晓军,02787337772


2

指导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强化内控管理。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推动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国有企业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健全职务发明披露制度,建立发明披露规范流程和技术研发记录留存机制;完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强化评估约束,对于与发明人专业领域、参研项目明显不相关的专利申请要严格排查,从源头上防止专利造假行为。推动将尊重知识产权、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作为科研人员的必修课,纳入科研诚信教育内容。

1.大力推广《专利申请前评估指南(TCIPS 010—2024)》,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建立健全专利申请前评估机制,从严筛查跨界、无项目支撑的专利申请,强化技术真实性、创新性实质性审核,从源头防范专利造假行为。

2.依托全省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机构,指导高校、科研院所优化完善知识产权内部管理制度,推动将知识产权合规、规范专利署名、防范专利造假等内容纳入科研诚信必修教育体系,筑牢知识产权规范化管理长效根基。

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3

强化审查审理环节管控。全面加强对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校验。研究制定专利电子申请账户管理办法,完善电子申请账户设立、使用和管理规则,建立动态管理机制。严格专利申请缴费管理,加强对异常缴费行为的监测管控。加强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专利异常转让、发明人异常变更等行为的排查处理,依法依规限制办理相关转让和变更手续,有效遏制出于不正当目的的专利买卖行为。

主动对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审协湖北中心,配合做好专利申请审查管理工作,加强申请人、发明人身份信息真实性核验,规范电子申请账户管理,严控异常申请、批量申请风险,规范专利转让、变更行为,遏制专利倒卖套利乱象。

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4

进一步推动优化涉及专利的考核评价政策。各地要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强化以案促改,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1.探索建立知识产权部门参与涉及专利指标相关政策制定的工作机制,从源头上避免出台“唯数量”的专利政策。

2.对于案件查办中发现相关单位内部涉及专利的评价管理制度存在问题的,通报相关主管部门督促其优化调整。

省知识产权局

省知识产权局

规划发展处:

杜孟晓,

02786759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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