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起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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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有效发挥知识产权在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建立数据相关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制度,湖北省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确定2024年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地方的通知》要求,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为此,制定了《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是试点工作的重要环节,对于维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数据知识产权的高效生产、流通、使用具有重要意义。
二、主要依据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
政策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湖北省数字经济促进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4个章节25条内容:
(一)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五条明确了制定《管理办法》的目的依据、登记原则、登记对象、登记主体、管理机构。
(二)登记程序。第六条至第十八条规定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程环节,并明确了登记方式、证书期限、登记材料清单、登记证书效力、异议处理、证书续展、变更、撤回、撤销、注销等,保证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和管理的完整性和严谨性。
(三)监督管理。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三条围绕登记档案、登记信息查阅、规范登记行为、规制第三人异议及撤销、强化部门协同五个方面,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机构、登记主体及数据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责任。
(四)附则。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管理办法》由湖北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试行期2年。
四、其他说明
自愿性: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采取自愿原则,鼓励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维护合法权益。
公开透明:登记信息将公开透明,方便公众查询和了解,同时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不被泄露。
便捷高效:采用在线登记方式,简化登记流程,提高登记效率,为市场主体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五、结语
《湖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起草旨在规范全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行为,维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高效生产流通使用,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将认真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和优化管理办法,为湖北省数字经济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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