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
目 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本单位是湖北省知识产权局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承担专利技术的推广应用以及专利信息的采集、传播和使用等工作;开展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受理举报投诉;承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委托的地方专利代办业务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省科技厅所属 事业单位调整规范和分类有关事项的批复》(鄂编办事改文 〔2014〕25 号)文件,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以下简称 “中心”)同时加挂“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牌子。
本单位内设1 室 4 部,即综合办公室、信息应用部、维权援助部、专利代办部、战略促进部。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2023年预算为1007.8万元,与省财政厅批复的预算数据一致。
(一)本单位2023年收入预算为1007.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拨款996.8万元,其他收入11万元,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本级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财政拨款收入预算较2022年增加3.28万元,增长率为0.33%,主要原因:2023年人员经费因人员退休等原因安排减少,业务经费根据工作安排略有增加,公用经费因预算项目调整有所增加,故2023年预算收入总体上略有增加。
(二)本单位2023年支出预算为10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48.8万元(包括财政拨款经费支出837.8万元,单位资金支出11万元),占比84.22%;项目支出159万元,占比15.78%。
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较2022年增加3.28万,增长率为0.33%,主要原因:2023年人员经费因人员退休等原因安排减少,业务经费根据工作安排略有增加,公用经费因预算项目调整有所增加,故2023年预算支出总体上略有增加。
四、事业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为837.8万元,同比2022年843.52万元,减少5.72万元,增长率为-0.68%,其中:人员经费预算744.3万元,占比88.84%,公用经费预算93.5万元,占比11.16%。
其中公用经费预算93.5万元包括:办公费4万元,水电费11万元,邮电费3万元,物业管理费30万元,劳务费16万元,工会经费19万元,福利费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占用上级主管部门指标),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万元;同比2022年38万元增加55.5万元,增长率为146.05%,主要原因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规范预算编制,对部分预算项目进行了调整,将物业费、水电费、邮电费等公用经费全部纳入事业运行经费预算。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本单位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无“三公”经费财政拨款,2023年上级主管部门调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万元,用于本中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2022年预算无变化。
(一)2023年因公出国(境)预算经费0万元,同比2022年无变化。
(二)2023年无购置公务用车计划,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与2022年相比无变化。
(三)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预算经费1万元,同比2022年无变化。
(四)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经费0万元,与2022年预算数无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本单位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同比2022无变化。
本单位2023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共计9万元,其中用于购买会计审计服务4万元(包括用于购买会计服务2.2万元,用于购买资产清查服务1.8万元);用于购买法律咨询服务5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一)本单位2023年核定公务用车2辆,同比2022年增加1辆。主要原因:2022年为落实巡视组整改要求,将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武汉代办处1辆公务用车并账,主要用于业务及其他用车。
(二)本单位均无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同比2022年无变化。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无相关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湖北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2023年预算公开表(见附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本单位2023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同比2022年无变化。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 财政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 其他收入:指在“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四)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知识产权事务(款)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知识产权管理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1.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2.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为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位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 “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指省直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费、公杂费、其他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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