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55162/2021-33652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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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0-12-31 |
文 号 | 鄂市监信监函〔2020〕283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省局各处室、各相关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市监发〔2019〕95号)要求,省市场监管局现下达2021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一、抽查时限及对象
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须于当年12月中旬前完成。抽查对象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取得登记注册且存续的市场主体,以及其他主体和客体对象。
二、抽查层级及方式
省局相关业务处室、直属单位和省知识产权局对照《湖北省市场监管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结合监管工作需求,确定了各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实施抽查的事项、比例和对象等内容,并对检查对象和检查方式相近的计划予以合并,形成了2021年度省局部署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详见附件)。
三、相关要求
一是加强统筹指导。省局各有关处室、单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年度计划100%完成。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发起检查任务,要及时将实施方案或通知送同级信用处(科)备案,并以此作为在省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中发起检查任务和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的依据。二是监管履职到位。全年组织实施的双随机抽查任务做到市场监管部门随机抽查事项的全覆盖,检查不走过场、监管不留死角。三是确保完成目标任务。即不低于3%的企业抽查比例、不低于0.3%的个体工商户抽查比例、不低于0.3%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抽查比例;同时,要尽量保持抽查任务分布的均衡性,防止为完成年度任务出现年底前的“批发式”突击检查。四是突出监管精准性。要以重大风险防范、整治工作要求和本地市场状况,根据市场主体信用风险分类情况和本地实际工作情况,科学、合理确定抽查行业、抽查区域及抽查比例,提升对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监测能力,进而提高监管的有效性,而不应追求过高的抽查完成比例。五是分级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各地要结合监管实际,在认领省局部署抽查计划基础上,按年度目标任务制定本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并于1月15日前报省局信用监管处备案,同时要及时通过本部门门户网站等平台公示,并落实抽查计划的动态调整机制。
各地在计划制定及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省局对应业务机构或信用处,省局将适时对检查任务完成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2021年度省局部署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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