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知发〔2020〕17号
索 引 号 | 011055162/2020-167642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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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10 |
文 号 | 鄂知发〔2020〕17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省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10日
联系人:杨 鑫 李德喜
电 话:027-86759081 86759080
省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
《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文件要求,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各项工作,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优化营商环境,打好全省民生保卫战、经济发展战,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若干措施》要求,对标国际国内一流营商环境,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大力弘扬服务市场主体“有呼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精神,着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工作效能,将知识产权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湖北疫后重振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推动相关工作指标水平进入全国前列。
二、主要任务
全面落实《若干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牵头事项任务要求:
(一)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积极争取建设中国(湖北)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我省优势产业提供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解决方案。拓展中国(武汉)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武汉(汽车及零部件)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的业务服务领域,延伸服务链条,提供更加高效、便捷、低成本的知识产权服务平台。
(二)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协调推进知识产权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ADR)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工作机制,培育和发展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引导当事人优先选择非诉讼解决方式。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前仲裁、调解优先工作试点。推进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建设。
(三)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紧盯侵权假冒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和重点商品,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查办一批典型案例。动态调整梳理优势商标名录,支持重点品牌获得驰名商标保护。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纠纷行政裁决试点工作。
(四)实施品牌提升专项行动。突出重点产业、品质特色、荆楚文化、焦点产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中小企业增强品牌意识、加强商标品牌创建,全面强化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品牌提升。举办地理标志大会暨品牌培育创新大赛,开展“湖北品牌年度经典”评选活动。
(五)推进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支持企业利用专利、商标等质押融资,大力提高知识产权质押、商标权质押等无形资产贷款的比重。推动条件成熟的市州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市场需求的专利价值评估体系。推广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扩大知识产权金融工作覆盖面。
(六)实施知识产权“三大工程”。深化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工程,支持我省“十大”重点产业和疫情防控科研攻关,突破各领域“卡脖子”关键技术。深化重点企业知识产权海外护航工程,指导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战略布局、分析预警和纠纷应对。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湖北分中心和湖北省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国内外相关资源,提升海外知识产权综合服务能力。深化知识产权运用示范工程。加强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示范企业建设,推动高校专利质量提升和成果转化。支持宜昌市建设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重点城市。
(七)优化知识产权服务。开展知识产权“面对面”服务行动。加大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支持力度。提升商标、专利窗口服务水平,推行窗口服务“一件事一次办”,开拓线上办理渠道,实现窗口服务事项线上办理全覆盖。优化工作流程,压缩各环节办理时限,各服务事项办结时间压缩至规定时间的三分之二。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省局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彭泉任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程浩、李述武任副组长,局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全面加强对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护协调处,办公室下设工作专班,推进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知识产权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措施,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细化落实举措,制定推进落实路线图、时间表,注重工作实效。请各市州局于7月14日前将工作联络员名单报送省局,并于每月20日前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营造良好氛围。多途径、多形式、多方位组织开展政策宣传解读,重点加强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服务机构的精准宣传。加大培训力度,提升行政执法、维权援助、办事窗口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打通优化营商环境落地“最后一米”。建立常态化听取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机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等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对知识产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加强营商环境评价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绩效评价成果运用,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先进经验做法,打造全省知识产权系统优化营商环境特色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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