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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鄂知发〔2020〕23号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30 16:39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11055162/2020-167644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发文日期 2020-07-29
文  号 鄂知发〔2020〕23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4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进一步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29日      


进一步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保字〔2019〕4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在化解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分流阀”作用,建立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机制,全面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效能,为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规范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案程序。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指南》,严格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与审查、证据调查、案件审理等工作程序,坚持依法行政,确保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实体、程序合法规范,维护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支撑体系。开展专利侵权纠纷检验鉴定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专利侵权判定专家库,探索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技术调查官制度,探索开展专家证人参与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头审理;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作用,进一步提升行政裁决办案能力以及案件办理的专业性。

(三)畅通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受理渠道。在相关网站建立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专栏,主动公开案件受理范围、渠道及案件办理相关程序。协调相关部门推动建立行政裁决告知制度,探索建立专利纠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机制。引导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告知行政裁决渠道,鼓励引导相关权利人通过行政裁决解决专利侵权纠纷。

(四)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业队伍建设。采取多种形式分级分层分类组织开展行政裁决执法人员培训,提升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专职办案人员的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以各地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业务骨干为基础,探索行政裁决工作队伍专业化发展模式。

(五)开展省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省局确定武汉、宜昌、孝感、荆州、随州等地为首批省级示范建设地区,示范建设地区要创新工作方式、优化工作措施,办理一批典型的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带动提高全省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水平,省局适时组织开展示范交流活动。

三、工作保障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绩效评价为导向,推动相关工作落实。成效显著的地区,省局将积极推荐申报国家示范建设。

(二)加强基础保障。各地要明确承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科(处)室,专职办案人员不得少于3人。要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软硬件保障,依照相关规定,配备交通、通信、摄像等必要的调查取证设备,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口头审理庭建设,规范行政裁决案件档案管理。

(三)加强请示报告。各地在行政裁决案件办理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问题请及时请示。工作中好的做法、办理的典型案例和取得的显著成效请及时报告。承担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的科(处)室及办案人员名单(见附件1)、业务骨干推荐表(见附件2)、本地区工作方案等材料请于8月14日前报省局。其中,示范建设地区推荐业务骨干人数不得少于3名,其他地区限报2名(可不推荐)。

附件:1.承担行政裁决工作科(处)室及办案人员名单

2.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业务骨干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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