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55162/2020-167646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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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0-07-28 |
文 号 | 无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0〕22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湖北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0年7月28日
联系人:程意 电话:02787520079
湖北省进一步加强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保字〔2020〕22 号),进一步加强湖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结合湖北省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我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满足社会公众和创新主体不断增长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需求,服务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覆盖范围基本合理,服务水平适应需求,工作机制得到健全,服务质量有效提升,支撑保障有力加强,机构队伍稳定壮大,社会服务满意度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明确维权援助的工作范围
1.组织开展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相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建设和完善地方维权援助公益服务平台,提供法律法规、纠纷处理和诉讼咨询等智力援助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开展经费援助。
2.为知识产权大保护体系建设提供服务支撑。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相关参考意见,支撑行政和司法保护;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等纠纷多元化解决渠道;为重大经济活动、大型赛事、展会等提供维权援助服务;加强电子商务和商贸流通等领域维权援助工作;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拓展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3.负责本区域内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普及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面向本区域创新创业主体和社会公众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普及知识产权相关知识,提升保护意识。
(二)构建统一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着力构建纵横协调、点面结合、社会共治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省知识产权发展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负责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绩效考核。各市、州(林区)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对维权援助工作的领导,明确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机构、人员、经费和必要的工作设施,鼓励在所辖县市区及大中型企业、高校、创业园区等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实现维权援助服务机构全覆盖。原则上承担维权援助工作的机构为承担公共事务服务的独立法人事业单位,如不具备条件,其工作可先由相关职能科室承担。
(三)建立健全维权援助工作机制
1.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制度。制定维权援助接待登记、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确保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建立完善信息分析报送机制。各地承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机构定期向省中心报送维权援助工作的相关信息,同时积极配合省中心收集、整理和反馈本区域遇到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情况、问题等。
3.建立考核管理机制。将市、州(林区)维权援助工作纳入省局对各市、州(林区)知识产权工作考核体系,每年对维权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考评,对工作突出的市、州(林区)加大支持力度。
四、工作重点
(一)强化海外维权援助服务
进一步推进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湖北分中心和湖北省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强化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预警防范,提升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和纠纷应对能力。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工作。支持构建专班服务、人才培养、宣传培训、资金支持、信息支撑为一体的海外维权援助服务模式。加强国家和省内相关海外维权援助资源与信息共享,探索建立维权援助上下协调、内外联动工作机制。
(二)探索社会共治维权援助模式
推动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维权援助工作,探索社会共治模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发挥高校法律、知识产权等学科优势和人才优势,推动开展知识产权咨询、培训、宣传、志愿等公益服务。各维权援助机构在资金、场地、信息、实习、实践锻炼和就业推荐等方面加大对高校维权援助工作支持力度。加强对社会组织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推动社会组织健全维权援助工作机制,开展维权援助宣传培训,组织提供维权援助和纠纷调解等服务,积极参与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
(三)做好中小微企业维权援助工作
加强对符合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的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重点对象的维权援助。强化对众创空间、小企业创业基地、微型企业孵化园、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创业创新基地的维权援助服务,积极推进维权援助分中心、工作站进区进园建设。联合相关部门、社会组织多渠道开展专项调研,精准对接维权援助服务需求。从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纠纷多元化解决、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有针对性的服务内容。
(四)加强展会、电子商务等商贸流通领域维权援助工作
加强展会维权援助服务力度。完善维权援助机构与展会、电子商务平台的联动保护机制,加强线上线下快速维权工作。强化对展会、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的技术支撑,高效、便捷提供侵权判定意见。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在内的商贸流通领域各类市场维权援助工作的支持,推动市场维权援助工作站建设。协助制定和推广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管理规范和标准。积极推进电子商务和商贸流通领域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建设。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加强对维权援助工作的领导,明确一名分管局领导,明确管理科室及联系人,确保上下畅通和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条件保障
要配齐配强机构、人员和经费,积极争取把维权援助经费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充分保障维权援助工作正常开展。
(三)加强队伍建设
遴选政治思想坚定、业务知识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同志从事维权援助工作,通过建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家库,组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志愿者队伍等办法充实工作队伍。不断强化业务知识培训,鼓励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参加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等提高业务知识和能力。
六、工作计划
(一)制定工作方案,逐步构建完善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一是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通知》,收集掌握市、州、神农架林区维权援助工作的机构设置、人员配置、条件保障、工作内容及工作成效等方面的信息,有针对性地开展下步维权援助工作;二是建立全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联络机制,形成全省维权援助工作联系“一张网”;三是实现全省维权援助工作体系在市州级全覆盖,除武汉、襄阳、宜昌3家国家级中心外,将在全省各市州承担维权援助的机构加挂中国(湖北)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牌匾。
(二)开展湖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示范机构建设
从2020年开始,每年遴选3-4家工作开展较好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开展维权援助示范建设试点。力争通过3年示范试点建设,在实现全省维权援助机构全覆盖基础上,出现一批基础条件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特色鲜明的维权援助服务机构。
(三)推进区域内中心、分中心工作站的设立
支持和推动区域内维权援助中心、分中心下县区、入园区、进企业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鼓励和引导县市区及大中型企业、高校、创业园区等积极创造条件设立维权援助工作站,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的维权援助工作体系。
(四)持续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工作
省维权援助中心结合“知识产权楚天行”活动,每年定期举办维权援助专题培训班,分期分批培训维权援助工作人员,确保全省维权援助工作人员受训率达100%。同时,针对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主体,按需开展定制化的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工作,提升受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五)持续加强和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加强湖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推动各级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依托湖北省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地方工作室,沟通实现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逐步建立行政和司法知识产权纠纷委托调解机制。
(六)掌握举报投诉情况及移交案件的处理
与12315建立常态化联系机制,了解掌握知识产权举报投诉情况;与12315建立工作互相支持机制,解决知识产权咨询和举报投诉案件的联合处理或移交。
(七)持续加强监督、指导和考核
加强对分中心、工作站日常工作和重点工作的督导,调查研究维权援助现状,及时提出指导意见;每年对维权援助工作进行综合考评,通过综合考评查找问题,不断提升维权援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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