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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广播电视台关于举办2025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的通知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广播电视台关于举办2025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的通知

2025-04-10 09:29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索 引 号 011055162/2025-11870 分  类 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广播电视台 发文日期 2025-04-08
文  号 鄂知发〔2025〕8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发改委,各有关单位:

为增强全省品牌意识,展示品牌发展成果,打造更多叫得响的品牌,加快推进品牌强省建设,助力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经研究决定,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湖北广播电视台联合举办2025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宗旨

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加强品牌建设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推动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打造更多叫得响的品牌。本次活动旨在通过企业展演、市州推荐、大众参与等形式,集中宣传推介湖北品牌,展示品牌发展成果,加快推进品牌强省建设,助力加快建成中部地区崛起重要战略支点。

二、活动安排

本次大赛分为提名参赛、初赛和决赛三个环节。决赛期间,组织参赛品牌和往届电视大赛获奖品牌同步进行现场展示展览。

(一)提名参赛(含特邀参赛和市州推荐,5月底前):企业自荐报名,市州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组织初评,市州政府提名推荐。提名参赛的品牌应为当地知名品牌,包括并不限于支柱产业、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品牌,充分突出科创、文旅等品牌。每个市州提名参赛品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区域品牌不少于1个。参赛品牌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依法在湖北省境内注册设立,拥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知识产权且无权属争议;

2.有3年(含)以上的连续生产经营活动,信誉良好,品牌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3.销售量、利润、纳税额等主要经济指标及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

4.在塑造品牌形象方面表现突出,具有鲜明的品牌定位和文化特色,拥有较强的品牌识别度和影响力;

5.守法经营,近3年未被“315”晚会曝光、未受过行政处罚,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注:往届“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金奖品牌不参赛。

(二)初赛(6月底前):品牌推介+大众点赞+专家评审。

对提名品牌进行宣传、预热,由报名企业或提名单位进行品牌推介,组织开展网络点赞活动和专家评审,以专家评审结果为依据,产生20个品牌入围决赛。同时,根据组织参赛、网络点赞、参赛视频质量情况产生大赛“优秀组织奖”“网络人气奖”和“优秀创意奖”。

1.宣传预热:多渠道发布、宣传本次活动及参赛品牌情况,营造良好氛围。

2.品牌展示:以品牌推介视频为展示载体,通过政府号召、媒体宣传、行业发动的形式,引导公众关注比赛并参与网络点赞活动。

3.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得分情况,评选出20强品牌入围决赛。

(三)决赛(9月底前):电视展播+现场评选+颁奖。

1.展演编排。由市州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对入围决赛的品牌展演形式进行编排指导,确保决赛展演质量。

2.电视展播。由入围品牌提供展播视频(不超过100秒),在湖北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播出。

3.现场评选直播

(1)品牌展演:决赛品牌按抽签顺序依次现场推介,展示时间为3分钟,形式不限。

(2)现场评分:评选现场设置专家评审、大众评审和媒体评审。最终评分=专家评审得分×0.5+大众评审得分×0.3+媒体评审得分×0.2。现场公布评分。

根据评分结果,前10名的品牌获2025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金奖,11-20名的品牌获2025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银奖。其他提名参赛的品牌获2025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提名奖。

4.现场颁奖:现场颁发2025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金奖、银奖和“优秀组织奖”“网络人气奖”“优秀创意奖”。

5.赛事展播:制作2025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决赛展演视频,在湖北广播电视台综合频道、湖北卫视播出。

三、评分标准(百分制,每项十分)

(一)品质:品牌产品的质量合格,具有广泛的知名度。

(二)服务:品牌服务体系完善,用户满意,投诉少且能及时妥善解决。

(三)信誉:品牌产品信誉良好,信守承诺,无欺诈用户的行为。

(四)形象:具备良好的社会形象,特别是公益形象。

(五)影响力:知名度较高,用户对该品牌的信誉度、忠诚度高。

(六)推动力:该品牌对其行业有较大的推动作用。

(七)引领力:对湖北经济发展具有较大影响。

(八)贡献力:带动就业,年产值高,纳税能力强。

(九)责任感:在产业创新、乡村振兴等方面做出贡献。

(十)可持续: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领导,精心组织。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共同做好活动组织实施工作。省知识产权局、省发改委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和统筹协调,湖北广播电视台负责落实活动具体工作,各市州知识产权局、发改委负责做好本地区参赛组织工作。请各市州知识产权局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次活动联络员。

(二)积极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加强与主流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合作,及时关注本地区本系统报名和活动情况,进行多渠道跟踪报道。要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链接或转载活动有关信息,扩大活动社会影响力。

(三)主动对接,跟踪服务。各地各单位要把本次活动作为推动湖北品牌发展的重要平台,主动与参赛企业(品牌)对接,提供服务。特别是对本次活动获奖企业(品牌),要大力支持,并进行跟踪服务,带动本地企业(品牌)赋能发展,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请各地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2025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报名表、相关资料(参见附件),以及联络员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发至湖北广播电视台。


附件:1.2025年“我喜爱的湖北品牌”电视大赛报名表

      2.报名材料及要求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北广播电视台

2025年4月8日


联系人:

湖北广播电视台电视综合频道:

樊希13396059197

邮箱:1098468730@qq.com


省知识产权局商标和地理标志处:

刘维027-86759086


省发改委工业处:

张会珍027-87231077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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