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湖北省优势商标(第5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55162/2025-31019 | 分 类 | 政务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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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22 |
文 号 | 鄂知发〔2025〕25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能,加强商标保护和运用,优化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根据《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管理办法》,现就开展湖北省优势商标(第5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湖北登记注册或者经营的企业(组织)持有的注册商标,且具有较高知晓程度、较大市场影响力、易被假冒侵权(符合《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管理办法》第六条之一)。申报主体应当为所申报商标的注册人或被许可人(排他/独占许可)。
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纳入优势商标名录。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或被人民法院认定的驰名商标;
2.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的老字号企业拥有的与老字号相一致的商标;
3.五年内在湖北省内被假冒、侵权两次以上,或存在他人商标恶意注册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形,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4.批准注册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
5.该商标曾被纳入其他省、直辖市商标保护名录的;
6.其他确需加强保护和培育的商标。
(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纳入优势商标名录。
1.注册商标被依法撤销、注销、宣告无效的,或商标权利人的独占使用许可合同到期的;
2.注册商标所涉商品(服务)因质量问题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3.商标权利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4.提交虚假资料或者以其他欺诈手段申请纳入名录的;
5.其他不宜纳入名录的情形。
三、申报数量
原则上单一主体只能申报一个自主商标(一标多类商标仅选取一个类别),且该商标应当广泛应用于该主体经营的主要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已列入1-4批名录的主体一般不重复申报。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主体采取自愿申报的方式,向所属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湖北省优势商标申报书》(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对企业信用记录、经济数据和商标的状态等进行核查。
各市州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对县(市、区)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择优向省局推荐,并填写《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5批)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
如是省级有关单位或市州知识产权局推荐纳入保护名录的,按《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提交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请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主动宣传,积极组织,认真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初步审核,省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专家评审,依法依规高质量完成申报收集工作。
(二)强化动态管理。请各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列入第1-4批名录的注册商标逐件再核实相关信息,准确掌握主体及商标信息变化情况,对不易列入名录的注册商标,要及时调整迁出并上报相关统计信息(附件3)。
(三)按时报送资料。请各市州于11月10日前正式行文连同附件1-3(含PDF和可编辑格式文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附件:1.湖北省优势商标申报书
2.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5批)申报信息汇总表
3.湖北省优势商标名录(第1-4批)动态调整信息统计表
湖北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22日
联 系 人:周刚亮
联系电话:027-86759086
电子邮箱:48988783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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